證監會5日宣布,對信息披露違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這四宗案件處罰有四個特點:
1、點名的四家公司、、方正證券、均來自“方正系”;
2、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股東等未依法披露關聯關系、關聯交易、重大協議等,案件涉案主體多、鏈條長、手法隱蔽、持續時間久,4宗案件共涉及49個主體,其中,法人主體10個,自然人主體39個,罰款金額共計1,113萬元;
3、頂格處罰:證監會對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分別給予頂格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余麗、周伯勤、李友、方中華、李國軍等分別給予頂格30萬元罰款;
4、從重處罰:對李友、余麗同時涉及多案的情形從重處罰,分別給予二人終身及10年市場禁入。
四家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分別為:
1、中國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高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中,中國高科2012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累計5,343.38萬元,占中國高科2011年末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資產(7.47億元)的7.15%,且該筆關聯交易對中國高科凈利潤造成重大影響。
2、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方正科技)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中,方正科技長期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且公司主要銷售業務通過該關聯交易發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經銷商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占上一年度經審計凈資產比例達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方正集團)、武漢國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將二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事實告知方正科技。
3、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方正證券)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中,方正證券自IPO開始并延續多年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違法情節嚴重。此外,方正集團還隱瞞其股東簽署的對方正集團股權結構及控制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協議,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大醫藥)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北大醫藥未按規定披露控股有限公司與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占北大醫藥總股本的6.71%。
此前,李友已因內幕交易獲罪:
2016年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被告人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于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證監會表示: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質量直接關乎市場信心與投資價值,對于資本市場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證監會將始終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上市公司監管原則,強化市場主體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零容忍,依法嚴肅懲治信息披露不實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徹底清除害群之馬,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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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及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李陽、呂德富、梁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該告知書指出,公司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關鍵核查程序缺失,未對青海省木里礦區資源整合政策可能對相關目標資產帶來的風險進行揭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聚乎更一采礦權的權屬變更風險進行重點跟蹤關注,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和2012年度持續督導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因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0萬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陽、呂德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梁俊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