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內幕交易具有多種表現形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對于四種案例類型作了說明:“一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從事內幕交易;二是與內幕交易知情人存在同學、朋友等密切關系的人員從事內幕交易;三是相關人員從內幕信息知情人處竊取、騙取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四是內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內幕信息。”
內幕交易作為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傳統類型案件,一方面,案件數量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統計顯示,截至4月底,證監會今年開出的3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里,每3份就有1份和內幕交易有。另一方面,從案情特點來看,顯現出違法主體法律知識缺乏,內幕信息違法主體呈進一步擴大的特點。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內幕交易的普遍性和嚴重性,使它成為全球資本市場監管者都會面對的問題;而內幕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又使它成為一道全球性的監管難題。
證監會反復強調,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公平,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必須始終予以嚴厲打擊,而打擊內幕交易,重在管住“關鍵權力”,特別要強化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
以股票發審部門為例,作為掌握企業IPO生殺大權的部門,可謂利益、權力相對集中的“高地”。雖然證監會對發審委委員的監管有回避機制,但是,從前段時間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的案件來看,這種回避機制并沒有得到嚴格落實。此外,由于現實中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存在于市場環節的各個細節之中,司法取證困難,不法之徒的僥幸之心也難以全面遏止。
因此,證監會應當加大源頭治理,對于身處核心部門的“馮小樹們”,必須用制度的卡尺加強約束,筑起權力的“防火墻”,以拔除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的“病根”。另外,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也不要試圖打探小道消息、聽信內幕信息,畢竟,無論消息是真是假,其中都包含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投資風險,結果只會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