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正式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7月1日起施行。
對于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三個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
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
二是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
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
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貸辦法》。
明確貸款期限
在貸款期限方面,該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明確,一是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
二是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
三是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防控資金挪用
貸款用途方面,“三個辦法”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征、運行模式等參照《固貸辦法》執行,或適用《流貸辦法》。
同時,《流貸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在防控資金挪用方面,上述負責人介紹,“三個辦法”明確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在貸款流程上,本次修訂也進行了優化。包括對于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二十萬元以下個人貸款,在非現場調查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對于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簽訂。
優化受托支付
在受托支付方面,上述負責人介紹,“三個辦法”優化調整了受托支付金額標準,與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對于固定資產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的,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對于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對于個人貸款,明確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適度延長固定資產貸款受托支付時限,滿足相關合理需求。將固定資產貸款受托支付時限最長放寬至十日,并明確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的支付時限。
增加借款人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高受托支付靈活性。對于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及個人經營貸款,明確對貸款資金使用記錄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范圍內,出現合理的緊急用款需求,貸款人經評估認為風險可控的,可適當簡化受托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時完成審核。
此外,今后不再對受托支付走款占比進行考核。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
(本文圖片來自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