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注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提升。
《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責任,并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凈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
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為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歡迎市場各方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后發布實施。
《指引》第八條明確,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并經董事會審議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確以下事項:
(一)負責市值管理的具體部門或人員;
(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三)上市公司內部考核評價方法;
(四)對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凈率等指標及上述指標行業平均水平的具體監測預警機制安排;
(五)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
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就市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進行專項說明。
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①連續20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0%;②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盤價格的50%;③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