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工商銀行(5.11 +0.20%,買入)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樊志剛
一、嚴格監管防控風險正當其時
近期,監管機構就規范商業銀行經營活動連續發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其中既涉及到信貸、同業、理財、票據、信托等具體業務的管理要求,也包括了對銀行經營活動中各類主要風險領域的防控要點和制度規范。政策出臺的頻率之高,覆蓋面之全,要求之細致均為近年來所少見,市場因此形象地稱之為新一輪的銀行業“監管風暴”。
從相關文件和政策的要求看,監管當局的整治重點是以“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等為代表的銀行不規范經營行為。這些經營行為有以下共性特點:一是通過各類金融產品的嵌套安排,規避相關的金融業務監管要求,掩蓋業務的風險實質;二是造成資金出于短期逐利動機,在金融體系內部空轉,降低了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效率;三是顯著增加了銀行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內部的資金期限錯配、風險偏好錯配等問題,不利于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控。
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上述不規范經營活動的危害性日益顯現,突出表現為部分商業銀行的經營杠桿水平加速上升,資本充足率水平逼近監管紅線,而信用擴張對實體經濟的拉動作用卻在不斷削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短期波動性顯著上升,局部性風險事件時有發生等。在當前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日趨復雜、各類矛盾交織、保障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凸現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果斷出手,及時整頓金融市場中的各類違規亂象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及時的,對于有效控制金融體系整體杠桿水平,防范系統性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意義重大。
二、監管政策執行須以風險防控實效與金融體系健康為準繩
政策實效,重在執行。目前市場普遍關注著下一步監管規則將如何落地,對商業銀行乃至整個金融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這其中,能否妥善處理以下兩組關系至關重要。
一方面,要正確處理“去杠桿”和防風險的關系。有效抑制杠桿率快速上升的趨勢既是有效管理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也是監管行動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在政策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審慎、漸進的原則。國內外在治理高杠桿問題上的經驗和教訓表明,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操之過急,或措施運用不當,如因各方面政策疊加導致用力過猛,反而可能在金融機構去杠桿和縮表過程中引發“債務-通縮”風險,加劇金融體系的動蕩,進而危及實體經濟基礎。因此,監管部門在專項治理過程中,應充分遵循經濟金融市場的內在規律,在全面分析市場實際狀況的基礎上,有序引導金融機構逐步降低經營杠桿水平,以保障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性。
另一方面,要正確處理加強監管與鼓勵商業銀行良性創新的關系。不可否認,當前正待治理的種種銀行經營問題中,有很大部分與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以規避監管和套利為目的的某些所謂創新活動有關,對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要求進行糾正是完全必要的。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全面否定銀行的創新實踐。我們要看到,目前銀行在開展產品和業務創新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本質上屬于行業深度轉型階段由于經驗不足或沒有把握好尺度而造成的探索性偏差,是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因此而否定發展本身;我們更要看到,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通過更多良性的創新實踐活動,顯著提升了經營管理和客戶服務水平,在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著眼于銀行業未來的發展,許多制約金融服務效率提升的障礙和問題,只有通過創新的思維和實踐才能破解。因此,在監管政策執行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防范對銀行良性創新活動的誤傷,以保護銀行創新發展的信念與動力。
三、嚴防系統性風險需要銀行與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
嚴守系統性風險防控底線是當前我國金融工作中的一項突出任務,需要商業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通力協作。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當前需要從全局的高度認識金融風險防控任務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監管部門各項政策法規的具體要求和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開展自查工作,敢于暴露問題,堅決糾正問題。在未來的發展中,商業銀行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始終堅持將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作為第一要務,在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實踐基礎上,探索適應新的經營環境和監管政策要求的可持續發展新模式,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經營效率。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未來需要進一步完善審慎監管體系,按照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強化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資本、流動性等約束,加強協同監管機制建設,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和監管真空,抑制金融機構超出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的過度風險偏好和經營取向。同時也要繼續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開展以提高金融體系運行效率為目標的良性創新探索,并通過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等的規范化發展,增強市場深度,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的管理提供更多工具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