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嚴格規范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各類合作行為之后,財政部近日加急下發《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下稱《通知》),封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漏洞。
“結合近期發布的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文件,說明政府部門正在逐步細化地方政府融資修明渠、堵暗渠的思路。”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說。
“一只靴子終于落地。”發改委和財政部PPP專家丁伯康表示,預計后續還會陸續出臺規范政府舉債融資、PPP項目融資與平臺融資的文件。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印發后,各地穩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與此同時,一些地區違反政府采購法和國辦文件的規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影響了經濟財政健康、可持續發展。
比如,財政部今年1月給內蒙古發函問責個別區縣違法違規的擔保行為中,就涉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財政部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方向、實施范圍、預算管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初步實現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
其中,《通知》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嚴格限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包括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類項目也被重點排除在外。
專家表示,政府購買服務現有相關規定明確了白名單的內容,但并沒有列舉“負面清單”,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被地方政府作為變相融資渠道,此次實施“負面清單”,有利于規范政府購買服務。
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后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嚴格限制在屬于政府職責范圍、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同時,政府建設工程項目確需使用財政資金,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規范實施。
針對此前大量政府購買服務和預算因順序顛倒出現的各種“擦邊球”等問題,《通知》提出,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應當在既有預算中統籌考慮,期限應嚴格限定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期限內。
《通知》還首次將非金融機構的融資列入禁止范圍,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等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同時,金融機構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的融資審查,必須符合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等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工作,讓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其預算安排真實合規、信息公開透明,確保可查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體、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尤其堅決防止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進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