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NIFD)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了《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7)》。
監管藍皮書指出,打破以表外業務為代表的資產管理行業存在的“五龍治水”和“各管一段”的監管困境,構建具有宏觀審慎管理視角的監管框架體系,對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藍皮書表示,參考國際組織及歐美國家和地區對跨機構產品監管的經驗,為提高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效率,降低可能誘發的系統性風險,必須貫徹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
第一,盡快完善和統一資管業務監管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安排。首先,在立法層面上,應完善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剛性兌付對資產管理行業的風險疊加;其次,在執法層面上,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應予嚴懲。
第二,強化市場數據監控與信息披露機制。首先,要建立統一、及時和完整的信息收集、處理和共享的系統與平臺;其次,應統一各個不同的監管機構、交易所、行業協會等部門的監管標準和數據統計口徑,明確數據上報制度要求和流程,形成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后,加強對非標準化場外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要求,降低交易成本,實現陽光化管理。
第三,構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體系。必須打通監管機構和監管政策之間的壁壘,除加強政策配合、信息共享等具體措施之外,更應該考慮形成一個由央行履行政策制定、信息歸集和風險預警等宏觀審慎職責,由各監管機構負責業務鏈條中的微觀行為監管的“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資產管理行業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