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商務部正式公布對進口食糖保障措施調查的終裁決定,結果顯示,在調查期內由于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增加,中國國內食糖產業受到了嚴重損害,且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與嚴重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對進口食糖產品實施最高保障措施,即征收最高45%的關稅。
具體來看,保障措施將采取對關稅配額外進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關稅的方式,實施期限為3年且實施期間措施逐步放寬,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稅率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稅率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稅率為35%。
據了解,目前我國食糖進口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為50%),遠低于WTO成員的平均食糖進口關稅97%,其中發達國家為122%,發展中國家為55%,欠發達國家為167%。根據各省糖協會員對于內外價差計算得出的共同訴求是,只有對進口食糖征收155.9%的關稅,才能保證進口糖與國產糖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