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辦昨日發布《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應當提交備案登記申請書、股東資料等13項申請材料。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除了提交上述申請材料,還應補充提供經營總體情況等6項材料。
夸客金融創始人兼CEO郭震洲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為網貸機構明確了合規經營的依據。”
除了上述備案管理部分,限制網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存管銀行范圍也成為業界關注點。《征求意見稿》指出,平臺應當在6個月內“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
如果按照上述條款,那么至少有數十家上海的網貸平臺或面臨壓力,要么重新選擇存管銀行,要么存管銀行要在上海開設分支行等物理網點。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在五類行為將被清除出行業予以明確規定。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取得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銀監局、注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可以建議市金融辦注銷其備案登記,市金融辦也可以直接注銷備案登記:
一是通過虛假、欺騙手段取得備案登記的;二是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規定的;三是監管部門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聯系及其他監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一般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悉企業運營情況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四是取得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未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或停止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連續滿6個月的;五是拒不落實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的。
“上海平臺多且活躍,投資人多且輻射至江浙一帶,此前出現了中晉、快鹿等問題平臺,可以說此次監管細則出臺是行業的利好,能有效地驅逐偽劣平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不僅貫徹了之前的《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并進一步落實到業務細化和落地,而且內容更加豐富、更規范,可以起到全國性標桿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