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一則公告,公告顯示第一批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 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將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有部分人認為,這或許也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特別是今年以來,在東莞樓市限購政策升級后,外地投資客開始關注東莞小產權房。在實際市場當中,由于小產權房單價低,不少人熱衷購買小產權房用于投資出租,部分位于中心區域的小產權房的租金與普通的商品房差別不大,租金回報率比較高。因此,在目前限購限貸政策下,小產權房被認為是一種新的投資產品,特別是此次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被部分人視為“小產權房轉正”的一種信號。
然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房子是用來住的”基調的大前提下,推動租賃市場來滿足更多人的居住需求,目的是為了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穩定房地產市場。
而目前仍然沒有合法交易身份的“小產權房”并不屬于這一范疇。對于想購買小產權房的投資客來說,小產權房產權不受保護,想轉正還暫時沒戲,購買小產權房風險不小,投資購買需要謹慎。
(原標題:集體建設用地租賃試點 ≠ 小產權房交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