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網站今日公布對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石嘴山支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石嘴山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合眾人壽石嘴山支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違法行為。
寧夏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合眾人壽石嘴山支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
時任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馬彥林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本部營銷服務部訓練專員該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為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員工趙丹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為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員工任丁福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左長宏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