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落實到位,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聚焦政策宣傳、納稅服務、信息化建設三大核心任務,切實加強對下指導和績效考評,堅決貫徹落實好過渡期政策,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據悉,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為過渡期政策準備階段;第二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政策執行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以下簡稱“新稅制”)實施準備階段;第三階段,2019年1月1日起為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