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已加大了內幕交易的懲處力度,最高罰款比例提升至10倍,但仍有人躍躍欲試,挑戰法律的權威。
7月11日,江蘇證監局公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書,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孫某和楊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聯絡,并買入“江蘇雷利”的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孫某最終獲利230.50萬元,楊某獲利46.47萬元。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孫某“沒一罰二”,沒收違法所得230.50萬元,同時處以461.00萬元罰款;沒收楊某違法所得46.47萬元,同時處以80.00萬元罰款。
兩人因內幕交易被沒收276.97萬元,并被處以541.00萬元罰款,合計被罰沒817.97萬元。
一直以來,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都是從嚴監管,在過往多年的資本市場典型案例公布中,均有內幕交易的案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
內幕交易江蘇雷利
據處罰決定書,2021年3月4日,江蘇雷利董事長蘇某國、總經理華某偉、副總經理蘇某、財務總監殷某龍與常州市薛巷電訊元件有限公司(簡稱“薛巷電訊”)董事長王某平、董事王某煜等人在薛巷電訊會談,確定啟動實施江蘇雷利收購薛巷電訊事宜。此后,中介機構陸續進場。
2021年6月18日,蘇某國與王某平、王某煜等人在薛巷電訊簽署股權收購意向協議。當日收市后,江蘇雷利向深交所申請于6月21日開市停牌。2021年6月21日,江蘇雷利于深交所官網發布《江蘇雷利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停牌公告》,同日股票停牌。
江蘇雷利收購薛巷電訊事宜屬于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6月21日。華某偉作為江蘇雷利總經理,參與收購事宜的談判,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于2021年3月4日知悉內幕信息。
處罰決定書顯示,孫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華某偉配偶孫某華的叔叔。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孫某與華某偉存在多次通話聯系、微信聊天及見面接觸,且上述聯絡、接觸時點與內幕信息的進程基本一致。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孫某通過東海證券賬戶,使用250萬元新轉入資金、賬戶內原有余額、股息紅利及虧損賣出股票的資金于3月8日、5月12日、6月15日合計買入“江蘇雷利”15.41萬股,成交金額302.21萬元,上述股票于9月14日至29日全部賣出。經計算,盈利數額為111.56萬元。
此外,孫某還通過安信證券賬戶,使用賬戶內原有余額、股息紅利及賣出股票的資金(其中部分為虧損賣出)于5月12日、6月9日合計買入“江蘇雷利”14.98萬股,成交金額300.16萬元,上述股票于6月10日至9月29日全部賣出。經計算,盈利數額為118.94萬元。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孫某使用兩賬戶通過內幕交易合計獲利230.50萬元。
楊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華某偉配偶孫某華的表弟。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某與華某偉存在多次通話聯系、微信聊天及見面接觸,且上述聯絡、接觸時點與內幕信息的進程基本一致。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某利用其配偶楊某宇證券賬戶,同樣也是大手筆突擊轉入資金并虧損賣出其他股票買入“江蘇雷利”,合計獲利46.47萬元。
“沒一罰二”嚴懲
基于上市公司公告及說明、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通訊記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銀行交易流水等證據,江蘇證監局認為,孫某、楊某與華某偉存在多次聯絡、接觸,并且此后買入“江蘇雷利”的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孫某、楊某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構成證券法相關規定的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對于江蘇證監局的內幕交易認定,孫某、楊某及其代理人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
江蘇證監局認為,認定內幕信息敏感期形成時間為2021年3月4日,事實認定正確,證據充分。孫某、楊某交易時點與內幕信息進程時點基本一致具備事實依據。孫某、楊某對其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華某偉聯絡、接觸的辯解,未能排除其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
孫某、楊某作為不同的交易主體,交易思路、策略和風格不一致為正常情況,并不能說明其沒有因知悉內幕信息而交易“江蘇雷利”。
此外,孫某、楊某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一是孫某、楊某辯稱的理由及提供的有關人員書面說明均不能作為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江蘇雷利”的正當理由或正當信息來源。二是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前與股票復牌后有關買賣“江蘇雷利”的行為,均不能排除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江蘇雷利”行為的異常性,不能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
最終,江蘇證監局對孫某“沒一罰二”,沒收違法所得230.50萬元,同時處以461.00萬元罰款;沒收楊某違法所得46.47萬元,同時處以80.00萬元罰款。兩人因內幕交易被沒收276.97萬元,并被處以541.00萬元罰款,合計被罰沒817.97萬元。
從嚴打擊內幕交易
2019年底,新《證券法》在多個重要方面進行了相關修訂,多項重磅內容入法。其中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也是被資本市場多方主體較為關注的重要內容。在加大內幕交易的懲處力度方面,新《證券法》明確最高10倍罰款。
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并購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據證監會此前公布的信息顯示,2022年,證監會稽查部門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全年辦理案件603件,其中內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
據證監會介紹,從涉案金額看,部分案件違法交易金額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購方利用多個他人賬戶實施內幕交易,交易金額數億元。有的涉案人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聯絡接觸,信息公開前突擊買入相關股票近億元。
從涉案主體看,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籌劃重大重組后買入相關股票,信息披露后賣出獲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將進行重大投資,使用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幕交易獲利。
從交易行為看,內幕交易“窩案”、避損型交易時有發生。有的國企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與他人合謀內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額預虧、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賣出股票規避損失。
新《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相關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監管,將持續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監測監管,做好對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跟蹤分析,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