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 孫遠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什么不同?
1、深交所:公司董監高、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公司派發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并且由公司在深交所指定的網站公告。
上交所:不包含證券事務代表。
2、董秘的職責:
上交所:董秘知悉公司董監高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相關規定的決策時,應當提醒相關人員并立即向本所報告;
負責公司股權管理事務,報告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董監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資料,并負責披露公司董監高持股變動情況。
董秘在解聘或者辭職后,在未履行報告或者公告義務,或者未完成離任審查或者檔案移交等手續前,應承擔董秘的責任。
3、上市公司因已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并在被責令改正或者董事會作出相應決定后,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變薄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4、深交所:上市公司發生“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交易時,應當以資產總額、成交金額中較高者作為計算標準,并按照交易事項類型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計算,在累計計算達到最近一期總資產30%的,除應當披露并且參照9.7條進行評估或者審計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已按照前款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累計計算范圍。
但是上交所無此規定。
5、上交所:上市公司股價持續異常,可以向本所申請通過公開方式主動與投資者或者媒體進行溝通,并在下一交易日公布溝通情況。
6、上交所:應當通過回購專用賬戶進行回購。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經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停止回購行為,注銷回購專用賬戶,在兩個交易日內刊登回購結果公告。
7、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境外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停牌的事項和原因,并提交是否需要向本所申請停牌的書面說明。
召開股東大會,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上交所要求股東在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前向上交所申請鎖定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而深交所要求鎖定全部股份。
上市公司進行重組,滬市要求的評估報告是自評估基準日至股東大會召開日不超過一年;深市包括創業板要求的是自評估基準日至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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