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甘肅“白銀連環(huán)殺人案”今日上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該院以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尸體四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高承勇死刑。
今日上午,甘肅白銀中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huán)殺人案”,被告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高承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同時,法庭判定高承勇要給每一位受害者家屬賠償39947.5元人民幣,于判決生效當日全部付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7月庭審期間,對于家屬們提出的民事賠償,高承勇因無力支付,曾提出愿意捐獻器官以作賠償,并稱“救一個算一個”。不過,高承勇的代表律師朱愛軍當時表示,對于高承勇希望捐獻器官,他個人認為不具備可行性。
去年7月不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此案在白銀市白銀區(qū)法院第一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奸婦女、滿足變態(tài)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采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及侮辱尸體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高承勇用事先準備的彈簧刀、繩子、布兜等工具,殺害11名無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尸體,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數罪并罰,考慮其犯罪情節(jié)、手段,以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公訴人當庭建議判處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4年殺11女 受害者身體部位被切走
綜合早前報道,高承勇于1988年至2002年14年間,在甘肅白銀殺害10人,在內蒙古包頭殺害1人。受害者年齡上至29歲,下至8歲。從高承勇首次犯案到落網,時間跨度達28年,期間因警方調查一直無突破性進展,該案亦一度被稱為“世紀懸案”。
直到2015年3月,警方重新偵查該案時,通過DNA-Y染色體檢驗并通過數據庫比對,發(fā)現當地一位因行賄罪在押的高姓人員的DNA-Y染色體特征值與疑犯類似,進一步覆核檢驗確認,認為該市青城鎮(zhèn)城河村的高氏家族有犯案嫌疑,后通過篩排分析,確定高某的遠房侄子高承勇是疑犯。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被警方拘捕,并供認自己曾犯下的全部罪行,“白銀連環(huán)殺人案”終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