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 孟洋) 今天凌晨4時40分許,黑龍江哈爾濱發生一起酒駕的事故,一輛黑色尼桑轎車將7名環衛工人撞倒,造成4名環衛工人當場死亡、1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經警方初步調查,肇事者李某為醉酒駕車,血液乙醇檢測值為146.19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醉駕入刑”以來,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還有一些駕駛人依然在酒后開車上路,不僅害了別人,更是害了自己。
我國對酒駕、醉駕的處罰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酒駕、醉駕有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15日拘留,吊銷駕照,并5年內禁駕;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吊銷駕照,5年內禁駕;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10年內禁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醉酒駕駛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雖然我國對酒駕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但看過一些其他國家的處罰力度之后,你會發現我國對酒駕的處罰算是“仁慈”的了。
國外酒駕如何處罰?
一些其他國家對酒駕的處罰方式
圖中可以看出薩爾瓦多和保加利亞的處罰最為嚴厲:薩爾瓦多初犯直接槍斃!保加利亞能夠多一次機會——犯兩次槍斃。
澳大利亞的處罰方式除了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外,還能讓酒駕者上一次頭條:司機的近照和詳細信息會被刊登到當地報紙的頭條進行公示。
馬來西亞和日本采取了“連坐”制:馬來西亞的酒駕者若為男性,那么他的配偶同樣也會被拘留,目的是讓妻子對其進行“徹夜教育”。而在日本酒駕會連累更多的人,除酒駕司機外,提供酒水和勸酒的人、提供車輛的人、以及同乘一輛車的人都要面臨罰款和關進牢房。
在美國,各州對酒駕的處罰不一:在密蘇里州,除了罰款外,司機還被要求在醫院進行勞務,照顧因交通事故受傷的病人;在洛杉磯,會被強制購買安裝酒精檢測儀器,一旦檢測到車內有酒味車子立馬拋錨;而在面對加利福尼亞州的處罰時,酒駕者需要一顆大心臟,因為若是二犯,除了常規處罰外,還會被帶去參觀停尸房、旁觀尸體解剖。
新加坡的處罰頗為原始:鞭刑...鞭刑在中國古代是必不可少的刑罰之一,而新加坡一直沿用至今,在實施鞭刑之前,為了方式行刑時鞭子斷裂,會把鞭子在清水里浸泡一夜,以增加鞭子的柔韌性。
然而無論處罰多重,依然還是不乏一些司機存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在這里我們還是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生命誠可貴,酒后別開車!(綜合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