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共有產權住房真的來了!
9月21日,住建部下發《關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兩市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意見》要求,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供應對象范圍,建立健全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定價、產權劃分、使用管理、產權轉讓等規則,明確相關主體在房屋使用、維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共有產權住房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分析人士指出,未來公租房、年輕人為主要需求群體的租賃住房、流動性較差的共有產權住房、無限制但供應較少的商品房,將共同構成一線城市和熱點城市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成為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明確強調家庭收入條件
據了解,北京市、上海市積極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已有階段性成效。北京目前已明確未來五年供應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目標。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8.9萬套。
《意見》提出,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是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試點過程中應當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推動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基本原則。
具體而言,《意見》從供應對象、管理制度、運營管理主體、規劃建設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
在供應對象方面,明確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供應,優先供應無房家庭,具體供應對象范圍由兩市人民政府確定。
這與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試點城市發展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明顯不同,該意見規定,共有產權住房主要與新型城鎮化規劃相銜接,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難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和其他群體供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并未強調家庭收入問題。而此前試點的上海、淮安等地,共有產權住房均用于滿足在住房和經濟兩方面均存在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
上海從 2010年開始推出共有產權保障房制度試點,在多次修改和放寬準入規則后,目前主要針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3人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的家庭,2人及以下家庭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而根據9月20日北京公布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符合北京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除少數幾種情形外,均有申請資格。此外,北京方面專門強調,共有產權住房中,用于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這也使得新的共有產權住房,在性質上與此前試點有所不同。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認為,此次共有產權住房工作試點,是住房市場的供給側結構調整的重要步驟,其目的是在滿足最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同時,實現住房供給鏈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