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針對快遞行業發行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于5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于目前快遞員隨意將包裹放置在快遞箱或者代收點的做法,《條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對于這個,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目前經常出現的“代簽收”或者把包裹放置到快遞箱情況,在快遞人員沒有與收件人聯系溝通好的情況下,這么做是不合規的,我們甚至可以要求快遞員把包裹送貨上門。
而對于在送貨期間收件人不方便收件的情況,《條例》也指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鐘林說表示,未來快遞智能柜、代收點所占的比例會越來越大。但是,邵鐘林同時強調,送貨上門是一個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