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金永榮為擁有超過10萬粉絲的雪球賬號大V,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參與淘股吧炒股實盤比賽并獲得冠軍。他通過“搶帽子”交易的方式操縱市場,被罰沒超8324.78萬元。同時,他還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金永榮長期使用“金浤”賬號在雪球平臺發布薦股文章,并輔以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其他平臺開通賬號發文發帖宣傳,參與淘股吧實盤比賽以及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等形式,積累名氣和受眾。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賬號粉絲數量超過10.7萬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間發布帖文的單篇平均閱讀量高達130萬次,金永榮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據悉,金永榮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參與淘股吧炒股實盤比賽并獲得冠軍。2024年在參加淘股吧實盤比賽期間,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多次發文復盤總結炒股情況,進一步擴散影響力;在相關平臺賬號之間相互宣傳引流,從而積累名氣和受眾。
操縱市場盈利超4000萬元,被罰沒超8300萬元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控制使用“金永榮”平安證券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金永榮”東莞證券普通賬戶;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控制使用“金某1”平安證券普通賬戶、“金某2”平安證券普通賬戶(上述5個賬戶統稱賬戶組)。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630594337.30元,違法所得合計41623864.21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開戶資料與情況說明、委托交易流水、銀行賬戶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交易所相關數據信息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局表示,金永榮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推薦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影響或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
證監局認為,當事人客觀交易行為符合“搶帽子操縱”的典型特征。第一,《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反向證券交易強調交易方向與薦股方向相反,而非“僅有賣出、沒有買入”。本案當事人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甚至將部分股票在發帖薦股后的十幾分鐘內清倉賣出,發帖時間與反向交易行為緊密關聯,當事人發帖后的買入行為無法阻卻對其操縱行為的認定。第二,當事人大量所謂做T交易實質為針對同一只股票反復循環操作“買入—薦股—賣出”,其買入賣出時機與薦股發帖時間緊密關聯。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局決定:沒收金永榮違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處以41623864.21元罰款。
與此同時,鑒于當事人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金永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