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關于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德和衡(京)律意見(2018)第79號致: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貴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貴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等發表意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和該等議案中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師同意貴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眾披露,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