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長江證券(6.42 -3.17%,診股)昨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新理益集團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新理益集團作為長江證券第一大股東,持有長江證券股份比例12.89%,其于2月14日買入長江證券股票33萬股,4月11日又賣出長江證券股票5萬股。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新理益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新理益集團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規范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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