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就《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規定》共6章30條,主要規定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總體原則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個人養老金可以投資的基金產品標準要求,并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職責做出規定;三是明確基金銷售機構的展業條件要求,并對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提示、賬戶服務、宣傳推介、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等職責做出規定。
根據《意見》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的實施安排,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擬優先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在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推開后,擬逐步納入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提供指引。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券商未來有望參與代銷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多家頭部券商或被確定為首批試點機構之一。不過,這一消息最終是否落地仍待監管公告。若進展順利,則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可以通過券商系統購買金融產品。知情人士表示,只是口頭通知,讓公司撰寫提交相關試點方案。最早通知的有3家券商,第二次開會溝通的時候有6家券商。
國信證券研報指出:
商業銀行的優勢在賬戶和渠道。商業銀行將成為居民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入口,有望依托渠道優勢成為養老金融產品的全體系銷售站點。而穩健的投資風格以及較高的安全性,也較為符合居民風險偏好。但目前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同質化程度較高,個性化服務不足及投研能力偏弱都是有待加強的地方。養老儲蓄是商業銀行未來重點發展的方向,但考慮到收益率偏低以及在產品靈活性和個性化方面的不足,預計其與其他養老金融產品相比競爭力有限。
理財公司的養老理財產品有望在個人養老金建設初期取得較快發展。理財公司母行有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和成熟的理財顧問隊伍,能夠拓寬養老理財產品的覆蓋面。此外,理財公司既有儲蓄養老的客戶基礎,又在大類資產配置以及中低風險資產構建方面有豐富經驗。但與商業銀行一樣,理財公司投資風格穩健但較為單一,在權益方面的投研能力有待提升。
券商和公募基金:投研能力領先,渠道能力存在不足。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具有完善的投研體系和高素質的投研團隊,可以在產品設計上發揮優勢,吸引風險偏好較高的客戶。其中證券公司具備強大的投顧團隊,作為金融產品代銷機構,可以為個人養老金參與者提供更全面的財富管理服務。但二者在渠道能力方面均存在短板,特別是公募基金獨立銷售能力較弱。
保險公司的核心優勢是“服務”,將扮演重要的角色,但非核心角色。保險產品既提供儲蓄功能,也提供保障功能,所以保險公司可以圍繞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需求,提供差異化、綜合化的一攬子保險解決方案,構建“大養老”生態圈。此外,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提供保底利率,也可以提供年金功能以對沖長壽風險,能夠滿足投保人在安全穩健、長期增值、長期領取等方面的綜合需求。但是預計保險公司不會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商業養老保險的核心功能是保值,增值作用有限,因此不能充分分擔第一和第二支柱的養老支出。
國信證券指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進效果之一就是將居民的短期儲蓄逐步轉移至資本市場,變成長期儲蓄。這一轉變過程離不開資本市場各方的參與,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在個人養老金市場的核心優勢是賬戶和渠道,另外,在產品和服務上構建了差異化優勢的銀行競爭力也將顯著提升,建議重點關注工商銀行和招商銀行。證券公司相應的核心優勢是完善的投研體系和投顧團隊,可以在產品設計、產品代銷上發揮優勢,從而為養老金參與者提供更專業、全面的服務。建議重點關注行業龍頭券商中信證券和華泰證券。保險公司相應的核心優勢是綜合服務能力,可以為消費者提供一攬子的養老服務,同時覆蓋儲蓄需求和保障需求。建議重點關注壽險行業龍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