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做市規則發布,初期將采用試點方式引入做市商。
證監會5月13日發布了《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簡稱《做市規定》),明確,初期采用試點方式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允許一些公司治理規范、內控機制健全、運營穩健、抗風險能力強的證券公司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在試點基礎上,證監會及上交所將評估實施效果,積極完善相關制度。
符合條件的券商可獲得做市商資格
《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準入條件與程序、 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內容。
在準入條件方面,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
一是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100億元;
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具體來看:做市商需要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100億元;最近3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最近18個月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具備與開展業務相匹配的、充足的專業人員,公司分管做市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準備充分,技術系統具備開展業務條件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評估測試;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信息安全事件等。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券商技術系統需通過評估測試,證監會核準業務資格
《做市規定》明確,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向證監會提交相關做市交易業務申請材料。鑒于做市交易業務專業性強,對證券公司技術系統要求較高,《做市規定》明確由上交所對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是否具備開展業務條件進行評估測試。通過評估測試的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準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書;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決議文件;
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門設置、人員配備、系統建設、風控措施、業務準備等內容;
負責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和業務人員基本情況,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相關文件,業務人員名單、履歷;
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技術系統測試報告;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試點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履行為科創板股票提供雙邊持續報價、雙邊回應報價等義務。
證券公司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可使用自有股票、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權處分的股票。
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
為防范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潛在利益沖突,《做市規定》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了嚴格要求。
一是完善業務隔離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嚴防利益沖突;
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決策流程、制衡機制,確保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三是加強做市交易業務管理,健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和反洗錢要求,防止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在風險監測監控方面,為推動做市交易試點規范、穩妥起步,發揮提升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的積極作用,《做市規定》要求試點證券公司:
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
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戶、接受上交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
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準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交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
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按照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將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報價決策與授權機制、操作流程,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確保做市交易業務規范有序開展。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進行有效隔離,防止信息的不當流動和濫用,嚴格防范利益沖突。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制定完善成交金額占比控制、反向交易金額占比和撤單占比監控、委托價格限制、股價異常波動處理等措施,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
《做市規定》還明確,證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證監會規定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并授權上交所制定業務規則,依法對做市交易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