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如何實現真正的“租購同權”?
朱建岳:“租購并舉”,而不是“租購同權”,才是我們試圖建立的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應有之義。
“租購同權”,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一個社會管理概念,是在國家政策上,在處理同處一地的國民福利的問題上,做到租賃者和所有者同等待遇。一旦做到這一點,就能改變社會對為享有福利而被迫走上攢錢購房之路,改變社會對因為購買力始終存在而帶來的房價永遠上漲的預期。
政府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首先,改變社會的預期,政府要帶頭。政府首先要犧牲土地財政,要學會過緊日子。因為土地要用來建設租賃房,并不是用來炒作,只有“租購并舉”才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意義所在。(原標題:"租購同權"或是誤讀 專家稱法律上不可能完全同權)想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