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ICO被認定為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發行者通過所有者公鑰、區塊鏈、隨機散列運算等專業術語對代幣進行概念包裝,聲稱代幣具有成為國際通行貨幣的潛質。但本質而言,代幣就是一串二進制代碼,既不是法定貨幣,也不具備有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特性。也就是說,炒作代幣,無異于給電腦中的數字涂脂抹粉,不過是徹頭徹尾的金融騙局。
然而,制度設置的缺失加上認知的滯后,ICO在互聯網迅速形成“野蠻生長”之勢。眾多企業紛紛開發代幣網絡交易平臺,并且創造了種類豐富、價位不同的代幣體系。用戶只需要一個能夠聯網的終端,就可以在網站或者應用程式上注冊并交易,門檻幾乎為零。雖然沒有精確的用戶統計數據,但以僅有的信息初步估計,投機者遍布全國,數量龐大。
其實早在幾年前,比特幣剛剛開始暴漲時,不少經濟學者就敲響了比特幣的警鐘。此外,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就聯合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然而,市場投資者追逐暴富心態下的趨之若鶩,在相關規定條款暫時從缺的背景下,讓貪婪和盲從無限放大。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數字資產,確實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首先,區塊鏈具有區中心化的特征,沒有一個可以統一托管的場所,很難集中管理;其次,互聯網交易具有匿名性,很難掌握交易者的真實信息,實施針對性的監管;再則,數字貨幣沒有國界,可能存在跨境套利的問題;此外,數字貨幣的價格容易被操縱,數字貨幣的分配非常不均勻,擁有大部分數字貨幣的少數人因此能夠隨意操縱價格。為了防止ICO最終發展成“灰犀牛”事件,引入政府的監管和控制變得十分必要。(原標題:金融風險防控應更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