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新規填補了此前減持相關規定中未提及的包括定增減持、大宗交易減持在內等諸多“漏洞”。
有接近監管部門的分析人士表示,減持新規及細則彌補了證監會2016年1日公告的許多漏洞,能有效抑制對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大宗交易減持、股權質押減持、董監高辭職減持。
“該文及細則實施后,減持行為將更加溫和。不利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若股權質押后不補倉,觸及強制平倉線,質押協議執行將有很多法律糾紛。”該人士表示。
堵漏大宗交易“過橋減持”
2015年7月8日,因A股市場遭遇劇烈波動,證監會出臺臨時性措施“18號文”,規定大股東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在“18號文”的半年“有效期”到期前,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重點就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且受限范圍不包括其通過二級市場購入的股份。
但事實上,2016年1月下發的《若干規定》對大宗交易留了“后門”,此次發布的減持新規則填補了該“后門”。
滬深交易所出臺的《實施細則》指出,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堵漏定增解禁后的減持規則
減持新規規定,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本來一年期的定增,一般在解禁前后6個月,參與定增的需要把股價拉出減持出貨的空間, 不然參與定增的投資者無法獲利。”該人士解釋,“本來一年后就可以全部解禁,現在等于是解禁后一年只能解禁50%,而至少有50%的股份持有時間是2年,資金的機會成本就會更高。”
該券商人士解釋,為了彌補這個機會成本,大股東或通過兩種方式讓股價漲得更高:一是緩慢拉升股價,解禁后12個月至24個月期間維持股價高位;二是可能就在減持50%的這一年里,先把股價抬高,以至于這12個月中解禁的50%股份就能覆蓋所有的成本。
“或將增加資金對定增的股票的炒作力度。”該人士稱,減持新規對定增還未發出的股票可能會造成利空,由于找資金將更麻煩,因此未來資金對參與定增可能會更謹慎,因為(定增期)時間越長,不確定性越長。
不過,該人士同時表示,以后真正能夠發出定增的股票,未來的機會可能會很大,尤其是項目較好,對上下游產業鏈有促進的項目。
未來將更注重公司業績
減持新規還規定,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關股東股份質押事項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質地好的公司減持出來的籌碼可能就會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接手,公司質地不好的話可能就會被一波波往下砸,只是延長了下跌時間。”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未來大股東配合游資炒作股價的方法難度將越來越大,忽悠式定增也會減少,大股東要靠運營好公司賺錢了。“因為想要靠題材消息拉升股價配合減持賺錢的路多了不少障礙,而對于藍籌股業績好的股,資金會不斷流入;沒業績、經營不善的個股可能會慢慢變成仙股。”
業內人士:完善減持制度及時果斷
對于二級市場來說,業內人士認為,減持新規有利于減少大股東減持對市場的沖擊、提振市場信息,促進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向澎湃新聞表示,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東對上市公司更了解,也具備較大的信息優勢,如果不對大股東減持的現象進行規范,可能會出現一些大股東利用信息優勢“精準減持”,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大股東減持,也會給市場形成強烈信號,即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并不看好,會形成不好的示范效應,對公司的二級市場股價造成影響。
證監會指出,修改后的減持制度將更有利于引導產業資本專注實業,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對投資者預期的影響,應該說皆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