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業務背后,宏觀來看,是銀行能不能投、能不能做的問題,分析歸納來看,主要是三個問題,其中也包含了非銀金融機構間相互嵌套的動因。微觀來看,通道業務模式背后的收益分配和報酬模式也推動了通道業務的蓬勃,值得全行業的反思。
規范“通道”業務,要解決的三個“根本”問題,其一,就標準化資產,主要是債券,存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的不同準入和交易標準。
其二,關于銀行投資非標。
目前可觀察到的監管共識,是控制乃至縮小非標市場規模,一部分回歸至銀行信貸,接受貸款的監管;一部分非標轉標,主要依托證券化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稿版中要求理財投資非標只能找信托做SPV,以及銀登中心相關信貸資產流轉轉讓業務也只能走信托的SPV,和上述第一條問題的實質相同。
其三,是銀行投資股權的糾結。
即使在美國,商業銀行能夠投資企業股權也存在反反復復的政策調整過程。從宏觀角度,我們的社會融資結構,的確可以加大股權直接融資占比,但問題在于,讓銀行直接參與其間的利弊如何。
從銀行個體經營的角度,股權投資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債權投資的風險補足;但從宏觀審慎角度,商業銀行若向全能型金融機構轉型,既有創造信用貨幣功能,又能成為企業的股東,難免破壞商業銀行的審慎和中立,加大實體經濟和金融交叉風險。
但若我們把目光瞄準“名股實債”(這類業務至少需要兩層通道),其實也很有意思。假如現在放開商業銀行不得投資股權的禁令,商業銀行的業務邏輯可能發生轉變。
“名股實債”的慣常杠桿路徑:項目公司30%的自有資金,撬動70%的外部股本金(實際債性,或固收+超額收益分成),然后以100%的股本金撬動4-5倍銀行信貸。整體來看,是撬動了10-20倍杠桿。
在這個過程中,銀行選擇保底地入股項目公司,實際看重的是后端信貸。倒過來再順一遍邏輯:因為商業銀行只能做債權,所以其考慮是如何做大債權資產,如何放貸。根據現在的放貸標準,一家多少資本金規模的企業對應多大貸款上限。如果項目資本金因為任何因素不到位,而商業銀行判斷項目仍然可行,就可能選擇先通過“名股”為后端貸款鋪路。
而如果商業銀行可以直投股權,則只盯住貸款的思路就將被打破,但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
綜上,只要上述三個問題停滯不前,通道就會如影相隨,“根治”就無從談起。
通道業務滾雪球過程中,微觀層面,收費模式和從業人員激勵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截至2016年末,事務管理類信托、券商資管通道類、基金子公司資管通道類規模分別為10.06萬億元、12.38萬億元、7.37萬億元,分別占相應資管總規模的49%、71.51%和71.1%。
假設按照平均萬分之五的通道費來計算,上述總計近30萬億元通道業務的通道費就近150億元。不難想象,10億元的通道業務,對比10億元的主動管理的性價比頗高,恐怕也是導致從業人員對通道業務趨之若鶩的動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