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
2。 更新改造資金。
3。 財政預算外資金。
4。 糧、棉、油收購資金。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 期貨交易保證金。
7。 信托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 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2。社會保障基金。
13。住房基金。
14。 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15。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