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因操作失誤,某協議轉讓股票出現在本不該出現的公開市場并被第三方買走。經過法官多次反復作工作,烏龍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和解協議。
原告大白公司的一次操作失誤,讓被告翟寧以明顯低于市價的每股1元的價格“撿了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今天,這起“烏龍指”起訴“撿漏者”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傾力調解下,當事人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2016年5月11日,原告大白公司原計劃將其所有的新三板股票按每股1元轉讓給案外人張良,因原告對交易軟件不熟悉,在十一種交易方式中錯選了其他交易方式,本來應該“一對一”交易,結果由于原告操作失誤,導致該股票出現在本不該出現的公開市場,讓被告薛寧在第一時間買入60萬股。后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起訴到鼓樓法院,要求撤銷原告與被告發生的股票交易。
對于原告撤銷合同的訴求,被告認為合同有效,自然是不同意。經過開庭質證,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后,對雙方開展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一開始雙方互不信任,調解多次均不歡而散,但并未有放棄調解的表示。鑒于此,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給雙方講解相關法律知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后使雙方“面對面”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
9月20日,經過法官多次反復作工作,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大白公司同意出資180萬元,以每股3元的價格購買薛寧持有的60萬股股票。至此,該起烏龍交易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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