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公司+農村旅游協會+旅行社”模式
這一模式的特點是充分發揮旅游產業鏈中各環節的優勢,通過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過度商業化,保護了本土文化,增強了當地居民的自豪感,從而為旅游百T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此模式各級職責分明,有利于激發各自潛能,形成“一盤棋”思想。具體來講,政府負責鄉村旅游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鄉村旅游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和商業運作;農民旅游協會負責組織村民參與地方戲的表演、導游、工藝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飲等,并負責維護和修繕各自的傳統民俗,協調公司與農民的利益;旅行社負責開拓市場,組織客源。
7、“政府+公司+農戶”模式
從目前一些地區鄉村旅游發展現狀來看,這一模式其實質是,政府引導下的”企業+農戶”:就是在鄉村旅游開發中,由縣、鄉各級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門按市場需求和全縣旅游總體規劃,確定開發地點、內容和時間,發動當地村民動手實施開發,開發過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門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引導。由當地村民或村民與外來投資者一起承建鄉村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旅游經營管理按企業運作,利潤由村民(鄉村旅游資源所有者)和外來投資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們還可以通過為游客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而獲取收益。這個模式一是減少了政府對旅游開發的投入,二是使當地居民真正得到了實惠,三是減少了旅游管理部門的管理難度,因而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鄉村旅游經營模式。
8、個體農莊模式
個體農莊模式是以規模農業個體戶發展起來的,以“旅游個體戶”的形式出現,通過對自己經營的農牧果場進行改造和旅游項目建設,使之成為一個完整意義的旅游景區,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務工作。通過個體農莊的發展,吸納附近閑散勞動力,通過手工藝、表演、服務、生產等形式加入到服務業中,形成以點帶面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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