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差異化文創運作模式。龍巖培田村通過舉辦春耕節、培養民間技藝傳承人、建立特色工坊等方式,傳承染織、剪紙、山歌童謠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留住「活著」的古村落 。
三、產業融合發展。南安觀山村推出「游古大厝,品有機茶,吃農家菜,住番仔樓」活動,將鄉村旅游與有機農業、經濟林種植、餐飲住宿等不同業態形式相結合。
四、打造上下延伸的文創產業鏈。仙游壩下村擁有三萬名能工巧匠和600家工藝企業,形成一條由工藝師、雕刻工、木材商、經銷商、工藝產品等組成的產業鏈。
文創的價值在于為鄉村賦予「場景」,而這些「場景」是可以消費和產品化的。文創進鄉村,發掘與開發鄉村的歷史傳統、建筑形制、傳統產業文化等資源,打造出具有鄉村特色的文創產品,既可以保護傳統文化形式,也可以給鄉村發展帶來新的生機。
二、農業旅游開發模式
1、“農戶+農戶”模式
這是鄉村旅游初期階段的經營模式。在遠離市場的鄉村,農民對企業介入鄉村旅游開發普遍有一定的顧慮,甚至還有抵觸情緒,多數農戶不愿把有限的資金或土地交給公司來經營,生怕有什么閃失使其“陷”進去,他們更相信那些“示范戶”。在這些山村里,通常是“開拓戶”首先開發鄉村旅游獲得了成功,在他們的示范帶動下,農戶們紛紛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從中學習經驗和技術,在短暫的磨合下,形成“農戶+農戶”的鄉村旅游開發模式。
這種模式通常投入較少,接待量有限,但鄉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實,游客花費少還能體驗到最真的本地習俗和文化。但受管理水平和資金投入的影響,通常旅游的帶動效應有限。在當前鄉村旅游競爭加劇的情況下,這種模式具有短平快優勢。他們善于學習別人經驗,汲取別人教訓,因其勢單力薄,規模有限,往往注重揣摩、迎合游客心理,極具個性化服務。
2、“公司+農戶”模式
這一模式通過吸納當地農民參與鄉村旅游的經營與管理,在開發濃厚的鄉村旅游資源時,充分利用農戶閑置的資產、富余的勞動力、豐富的農事活動,豐富旅游活動。同時,通過引進旅游公司的管理,對農產的接待服務進行規范,避免因不良競爭而損害游客的利益。
這一模式中有些需要注意的問題。首先,公司或投資商與農戶的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的,受投資商實力的影響較大;其次,農戶的知識層次、素質、服務意識等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第三,在內部經營管理中,如何進行游客的分流與分配,是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之一。
3、“公司+社區+農戶”模式
這一模式應是“公司+農戶”模式的延伸。社區(如村委會)搭起橋梁,公司先與當地社區進行合作,再通過社區組織農戶參與鄉村旅游。公司一般不與農戶直接合作,所接觸的是社區,但農戶接待服務、參與旅游開發則要可經過公司的專業培訓,并制定相關的規定,以規范農戶的行為,保證接待服務水平,保障公司、農戶和游客的利益。此模式通過社區鏈接,便于公司與農戶協調、溝通,利于克服公司與農戶因利益分配產生的矛盾。同時,社區還可對公司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保證鄉村旅游正規、有序發展。
4、公司制模式
這一模式的特點是發展進入快、起點層次高、開發有規模,如果思路對頭、經營科學,容易使鄉村旅游開發迅速走上有序化發展的道路。
公司制模式比較適合鄉村旅游初期階段,隨著農民的關注與參與,這種利益主體是公司的模式,將難以適應未來鄉村旅游發展的趨勢。農民作為鄉村旅游參與主體,其積極性是不容忽視的,而采用公司制模式,農民很難從旅游收入中獲得應有的利益,受益的僅是靠提升農產品附加值獲得。
鄉村旅游生財之源是公共資源,應是農民共同的公共資源,但在使用這種公共資源中最大受益的則是旅游公司.當地農民很難得到相應利益,并且還要承擔旅游開發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這種資源與利益的嚴重失衡,極易引起農民的不滿。
5、股份制模式
這一模式主要是通過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開發旅游資源,按照各自的股份獲得相應的收益。根據旅游資源的產權,可以界定為國家產權、鄉村集體盧權、村民小組產權和農戶個人產權四種產權主體,在開發上可采取國家、集體和衣戶個體合作的方式進行,這樣把旅游資源、特殊技術、勞動量轉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紅與按勞分紅相結合。對于鄉村旅游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旅游設施的建設與維護以及鄉村旅游擴大再生產等公益機制的運行,企業可通過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完成。
這種模式有利于鄉村旅游上規模、上檔次。特別是通過股份形式,擴大了鄉村集體和農民的經營份額,有利于實現農民參與的深層次轉變,從而引導居民自覺參與他們賴以生存的生態資源的保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