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康之爭中,徐永光主要是從吃飯的問題切入,探討了公益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康曉光主要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闡述了公益的安身立命之根。徐永光的市場論沒有問題,但其所提出的社會企業的公益解藥還有待商榷;康曉光的人性論也沒問題,但并不能真正解決公益組織在實踐當中面臨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社會企業——公益和商業結合的良藥
道理不辯不明。我們不妨借這次爭論,再聚焦一下論點,進一步討論一個具體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實現公益和商業的聯姻、推動公益可持續發展。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看一個公案,即釋永信的少林寺運營的問題。一個上世紀80年代破舊無名、殘垣斷壁的蕭條寺廟,如今成為了享譽全球的品牌,盡管風波不斷,但成績不容置疑。
貧窮不該是公益,自己都吃不飽,怎么能去幫別人?但為了富有就假借公益名義而大行非公益之實,當然也不能。
如何保證公益屬性永存?答案就是,我們并不否認道德自律對于公益動機的重要性,但更相信完善的法律制度對公益本質的保障。只要能自愿無償地幫到別人,就是公益;如果動機更好,那就是公益中的純公益。至于利用公益進行商業交易、實現私利的違法違規問題,自有法律法規去處理。
言歸正傳,公益和商業的結合,只能趨同,但不能相同。只能趨同是指可以商業手段來實現公益目的,不能相同是指公益和商業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在公益和商業結合的探索中,徐先生給出了社會企業的良藥。
所謂社會企業,主要是指以市場化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存在的問題。社會企業這個概念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尚無定論,因為這是一個學術爭論的概念,并非真正法律意義上的一個獨立實體;二是不太準確,社會企業這個概念無法和其他普通企業相區別。唯一可區別的地方是,社會企業對于分紅比例有限制,不分紅部分繼續用于社會問題的解決。但這一點也不妥,因為每年都有一定捐贈額度的普通企業也具有社會企業限制性分紅的特征,是否也可稱之為社會企業呢?
公益組織自營是另一種途徑
為更好地區分普通企業,筆者更傾向于使用公益企業這個概念。公益企業就是以市場化手段來實現公益目的,其重要特征就是不分紅或者大比例的限制性分紅。公益企業之所以在分紅方面沒有完全封口,還允許有小比例的分紅可能,主要還是為了激勵資本能夠進入,并更好地使用資本杠桿,借雞下更多的蛋。
這樣的公益企業,是集聚公益本性和市場效率的一個企業實體,既可以通過全部或大比例的限制性分紅,明確它的公益屬性,解決康曉光擔憂的人性問題;又可以通過提供服務和產品賺取的收入,突出它的市場手段,解決徐永光擔憂的可持續問題。
盡管這樣設計的公益組織聽起來比較完美,但它的落地還需無數個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的建立才能實現,這也是我們今后需要進一步聚焦討論的問題。
此外,除了公益企業外,公益和商業的結合還可以考慮從公益組織自身著手。與其讓公益組織轉型去做公益企業,還不如實現公益組織的自我造血,即公益組織除了開展公益活動外,還可以根據宗旨和業務范圍提供產品和服務來獲取營業性收入,收入全部用于公益組織的公益目的。
公益企業運營和公益組織自營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但還是有本質區別。公益企業歸根到底還是企業,而公益組織的屬性則還是公益,這也決定了二者在適用法律法規及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會有所不同。(原標題:徐康公益之辯,一場可能沒有結論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