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集合信托發展迅速,信托公司有沒有在信托計劃的設計及銷售中盡到自己的職責,值得信托業內人士深思。
監管層在2011年信托業峰會上就曾明確表示,不少年輕的信托公司高管和信托經理,沒有經歷過信托業的幾次大整頓,沒有經濟周期的體驗,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剛性兌付風險、聲譽風險都缺乏認知,業務風格過于激進,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對這方面的人才加強教育。
這也就意味著,在集合信托未來的發展道路上,非理性的賭性將漸漸被摒棄。信托公司靈活的制度特性以及私募的性質使其容易成為滋生規避監管的溫床,但這也更要求信托公司管理層樹立合理的投資思路。作為第四大金融支柱,信托公司的管理層有義務引導社會資金向著國家支持的產業匯聚,而不僅僅是投機。這不僅是信托公司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信托公司樹立高端財富管理品牌的必然要求。
微博上有人評論, 每一個集合信托的背后都有一個扣人心弦的故事,而每一個單一信托的背后都有一個不能言說的秘密。
或許這樣說有些夸張,畢竟發集合信托不是拍電影,驚心動魄與百轉千回的劇本不是必需品。但是從上述信托人的感嘆中,我們或許可以從中一窺當下很多信托經理的心態:受人之托的中心思想并未被充分的繼承,換來的確實賭性十足。或是“賭”自己的項目能夠順利過會;或是“賭”自己的項目能夠按時償付等等。
其實,好賭的習性在信托行業由來已久,或者說,作為一個時刻與風險博弈的金融企業,有一定的賭性甚至是其能夠快速發展的必要資質。然而,合理的賭性是建立在其對客觀事實的深入分析以及對未來趨勢的理性預判之上的,如果在發行一個集合信托計劃的過程中加入了非合理的賭性,譬如妄圖規避監管而不被察覺,或是在未能對融資方償付能力進行深入研究的情況下就匆匆過會,信托公司與投資者雙方或許都要面臨嚴重的損失。
但是從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信托計劃在銷售中假借名目、避重就輕,或是借新還舊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鑒于信托計劃私募的性質,信托行業的慣例是無需對社會公眾,對每個信托項目都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因此“城外之人”也難窺其中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