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產稅征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市房產稅征收標準:
1. 免征點:60平方米/人;
2. 稅率: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3. 房產稅征收標準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上海市房產稅減免政策:
1. 人均住房低于60平方米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2. 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
3.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4.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5.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6.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7.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已有時間表?這一點誤解最多中國人愛房子,對于房地產稅也一直敏感。
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下發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引發市場誤讀,被一些人視為"房產稅"開征的標志,實則虛驚一場,該細則并不是針對個人。
今天關于房地產稅的消息,其實是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刊發的一篇名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文章。文中提到了"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三大原則,并給出了一個時間表: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不過,這一時間表并不是針對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