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31日征求意見的暫行管理辦法,“債券通”將采取做市商制度。有分析人士稱,與目前已有的直投方式依靠結算代理銀行單一報價進行交易相比,做市商制度在價格發現和投資者交易對手方風險方面,存在顯著優勢。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相關部門已確定10家具備資格的做市商,其中一家為外資機構。
另一個備受境外投資者關注的問題是,投資者能否通過債券通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業務?
2017年2月底,外匯管理局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投資于銀行間債市的境外非央行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此舉將降低境外投資者的外匯對沖成本,成為銀行間債市吸引境外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利好。
但這一利好并未惠及“債券通”。根據征求意見中的暫行管理辦法,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投資,但海外投資者的外匯對沖必須通過香港結算行基于“北向通”下的真實合理需求進行。
對此,一位大型金融機構人士指出,也就是說債券通機制下的海外投資者不能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業務。
工銀國際研究部主管程實日前撰文指出,由于在岸人民幣(CNY)與離岸人民幣(CNH)的定價及走勢均有所不同,參與境內債券買賣的離岸投資者并不能有效對沖匯率風險;要應對這一問題,需要開放境內外匯市場讓“債券通”的參與者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