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對2018年度青島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醫保待遇標準等均得到相應提高。
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關于個人繳費標準,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以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為基數,一檔繳費居民以1.1%計算,每人每年繳納390元;二檔繳費居民和少年兒童以0.72%計算,每人每年繳納260元;在校大學生仍以0.35%計算,每人每年繳納125元。
提高財政補助標準
2018年度,各級財政對一檔繳費居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元;各級財政對二檔繳費居民、少年兒童、在校大學生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610元。
調整醫保相關待遇
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青島市二檔繳費居民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報銷比例由80%調整為85%。其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大病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80%。(原標題:青島2017醫保待遇將再提高 最高可報銷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