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加120元。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上調,綜合考慮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其中,鄭州市、安陽市等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開封市、淇縣等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衛輝市、蘭考縣等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
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原標題:河南省每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