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股份(833738)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人被股轉系統實施自律監管。
公告顯示,公司被監管事項為對賭協議以及未決訴訟未披露。
具體情況為,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16日掛牌之前,大象股份先后進行了四次增資,這四次增資過程中均涉及對賭條款,因觸發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條款,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上海錦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武漢泰德鑫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泰德鑫”)、廣東宏業廣電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先后提出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要求。
股轉系統認為大象股份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增資協議中對賭事項,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問題。
此外,泰德鑫起訴大象股份及其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陳德宏,要求陳德宏支付現金補償并回購其持有的大象股份的股權,要求大象股份承擔連帶責任。
該訴訟金額合計占最近一期(申報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超過20%。而該事項也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據有關規定,股轉系統對大象股份及董事長、董秘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大象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已經在2016年度報告等公告披露了上述對賭協議和訴訟事宜。未來公司將進一步規范治理并健全信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