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泰科技董秘范延軍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在IPO申報之前一定把股東人數穩定下來。同時,方案設計要明確,要么轉股要么轉債。“我們也不想把轉股周期拉得過長,申報期有這樣的‘尾巴’很麻煩。”
在袁季看來,是否發行雙創債需要視企業當前資本規劃而定。若企業決定短期內遞交材料申請IPO,不建議企業發行雙創債。
政策仍需完善
對于深度參與雙創可轉債發行工作的東吳證券(11.54 +2.12%,診股)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胡俊華來說,政策紅利的充分釋放有賴于政策上的有效銜接。“與IPO規則的銜接,對擬IPO企業的可轉債政策尚不明晰。如果這方面不存在障礙,發行空間會更大。”胡俊華指出,“這涉及交易所與股轉系統,以及股和債之間規則的銜接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參與雙創可轉債的投資機構,胡俊華認為,除了培育傳統的PE/VC投資群體外,還應引入基金、公募基金、資管產品、銀行理財等。由于沒有把雙創可轉債列為標準化產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投資群體。“能否投資雙創可轉債并沒有明確,這需要監管部門給予明確指引。呼吁將這個產品納入到標準化產品。”
針對雙創可轉債具體操作中涉及的一些問題,王海濤認為,雖然實施細則原則上的規定很明確,但操作細節尚需進一步明確。如轉股環節中發行人、主辦券商和發行人律師需要提交法律文件的具體格式和要求、轉股登記環節中關于“記減”的后續操作、股轉和交易所同步信息披露等。
盡管實施細則需完善,王海濤依然肯定雙創可轉債的積極意義。“雙創可轉債作為新事物,目前還在試點,相信相關政策規定會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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