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新三板的發展與走向,一直是業內人士心之所系、目之所注。
6月11日,股轉公司發布2018年度課題研究計劃委托研究公告。公告顯示,股轉系統制定的2018年度計劃課題共有7個,分別為《公眾公司的監管理論研究》、《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規制研究》、《雙重股權架構的理論與實踐》、《境內外資本市場分層邏輯研究》、《境內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研究》、《資本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方式的實踐研究》、《新三板市場指數編制理論與實踐》。
犀牛之星注意到,上述課題主要圍繞公司監管、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新三板市場功能發揮等主題展開,而這些課題背后或許蘊藏著新三板接下來的走向。
AB股或臨新三板,補足國內資本市場制度缺陷
在上述研究課題中,“雙重股權”這樣的字眼竟然罕見的出現,實屬不易。
雙重股權也就是AB股,AB股的核心,就是同股不同權。簡單講,就是把投票權和分紅權分離。
對于AB股的歷史,最為人所知的就是當年港交所因“同股同權”錯過了阿里巴巴。當年,阿里巴巴擬登陸港股,在馬云提出“AB股”上市方案遭拒后,其再度商討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而“合伙人制度”的實質同樣是同股不同權,馬云希望借此保證阿里創始團隊始終掌握公司控制權。
遺憾的是,彼時堅持“同股同權”的港交所拒絕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請,而和港交所艱難談判近1年未果后,阿里巴巴選擇棄港赴美敲鐘,于2014年9月20日在美股紐交所掛牌上市。
在錯過阿里5年后,港交所終于在今年4月底放開了“同股同權”的上市限制。
而相比之下,截至目前,我國公司法里,仍舊沒有所謂的AB股,A股市場同樣未見該制度的明確規定,要在中國的公司里發行所謂的AB股,一般都是企業自己內部規定,有另外的協議做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A股市場對于AB股架構的響應,近日同樣有新進展。在證監會11日披露的《小米集團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中, 小米明確將采取不同投票權架構,即AB股架構。根據該架構,對于提交股東大會的任何決議案,小米的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投10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僅可投1票。
招股書顯示,公司的A類股份持有人為雷軍和林斌兩人,這一安排,能基本確保即便未來股權被進一步稀釋,兩人也能獲得足夠多的投票權。
如今,新三板正式啟動對該制度的研究,或許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AB股架構將降臨新三板,成為國內資本市場的重要補充。
對此,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表示,“我一直認為新三板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最好的最新的試驗田,之前未盈利企業不能在國內上市,但在新三板試驗成功,我相信雙重股權架構公司也可能會很快就被允許在新三板掛牌試點。”
新三板再精細化分層 落實差異化配套制度紅利
推進新三板市場的精細化分層,則是2017年以來老生常談的一個話題了。
2016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推出至今已過去兩年多的時間,新三板市場歷經三次分層,期間股轉公司也對分層標準進行了調整。
雖說最新一屆創新層整體質量和穩定性提升,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市場分層制度仍存在不足的地方。
首先,由于50人股東人數的強制性準入要求,不少財務情況良好且具有高成長性的優質企業無緣創新層,使得這些企業失去了進入創新層后快速發展的機會。
其次,目前現有的創新層企業也并未因此享受到應有的差異化制度安排,以及市場所期待的政策紅利。這對于已進入和打算進入創新層的企業來說,在對創新層的信心供給上必然要大打折扣。
不過,監管層顯然也意識到了新三板市場分層中的不足。2017年11月16日,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財新峰會之“金融如何回歸本源”上就曾表示,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深化資本市場的改革要求,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新三板市場改革,推進市場精細化分層,研究差異化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安排。
此外,股轉系統公司副總經理隋強在2018年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也表示,將積極完善分層作為改革工作的主要抓手,著力推進精細化分層。
如今,股轉公司提出《境內外資本市場分層邏輯研究》的課題,這無疑再次驗證了新三板市場分層制度的改革預期已箭在弦上。
為更好地應對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吸引優質上市企業資源、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國際上先進的主流證券交易所大部分都進行了市場分層管理,形成交易所內部的多層次市場。其中,納斯達克是證券交易所中通過內部分層不斷優化發展成功的典范。
目前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分為三個層次: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和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通過借鑒境內外的分層歷史,“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或許新三板市場離精細化分層也就不遠了,而隨著各項制度不斷完善,流動性改善,相信新三板市場也將再次迎來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