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產業創新能力提升
第五條
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配套。
第六條
區政府每年安排科技專項資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資助、后補助、配套支持、補貼支持和獎勵等多種財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加大科技投入。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發布區科技經費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各類資助項目申報條件、申報要求、支持方式,在審核或評審后按相關程序報批,安排扶持資金。
第七條
對區內機構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獎勵,采用后補助方式進行配套,對國家級的給予100%的資金配套,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的給予70%的資金配套,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的給予50%的資金配套,最高200萬元。領軍人才團隊項目不受此限額限制,但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
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入和建設
第八條
對國家科研機構、境內外知名高?;蚴澜缰茖W家在南沙區單獨設立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活動,具有職能定位綜合化、研發模式集成化、運營模式柔性化等新特征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一般不超過5年),采取前資助、后補助和股權投資方式,分期合計投入最高1億元的建設運行費,經費構成包括:
(一)最高2000萬元落戶獎勵;
(二)最高3000萬元科研條件建設補助:包括儀器設備、場地租金補貼、科研場地建設或購置等,詳見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三)最高200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包括科研經費補貼、學術會議補貼、科研項目配套等,詳見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四)最高3000萬元成果轉化資助:包括孵化企業融資獎勵、科技服務獎勵、創業大賽補貼、直接股權投資孵化企業等,詳見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
對圍繞實現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帶動區域產業升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大扶持力度。
第九條
根據新型研發機構科研、辦公場地實際使用情況,對新型研發機構在區內租用場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給予補貼,實際支付場租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支付場租進行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新型研發機構在區內新建成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對新型研發機構圍繞我區現階段重點發展或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企業在南沙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后,按照建設單位投入資金總額度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每個研發機構每年可申請一項。
第十一條
被國家、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上一年度末在崗全職科研人員情況,按博士學位人員每人8萬元、碩士學位人員每人5萬元的標準,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科研經費補貼,每個研發機構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