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互聯網監管機制要更完善
將每一個企業都當“壞企業”,通過制度來避免企業破壞創新環境和惡性競爭。在硬件行業,專利制度對原創起到有效的保護,進而營造了成熟的創新環境。軟件專利申請門檻偏低,依賴專利保護原創不夠,且很可能因此遏制互聯網創新;而且互聯網創新不是單一命題,比如開放與否就直接決定創新環境。因此,監管制度還需更加完善,確保互聯網公司重視創新,包括但不限于專利。8月18日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掛牌成立是互聯網監管機制完善的一個積極信號。
第二,互聯網企業要有更多擔當
中國互聯網企業以及科技公司對創新的重視力度正在增加,不只是口號,而是真金白銀的投入。最典型的是華為,2016年華為研發投入高達764億元(110億美元),研發投入占比為14.85%,僅次于高通、Intel、Facebook和Oracle。
對于底層研發投入的重視讓華為收獲頗豐,不只是通信設備業務一騎絕塵超越愛立信追平思科,在芯片等底層技術上大投入的手機業務也坐穩中國第一、直逼三星。
互聯網公司,BAT都在強化底層創新投入,比如被指責抄襲的阿里巴巴2017年就先后啟動NASA計劃、參與成立之江實驗室,均表明它正在底層技術上大手筆投入。
不過,從阿里巴巴“抄襲門”來看,只投入真金白銀是不夠的。互聯網巨頭要有尊重創新的意識,對原創和知識產權的敬畏,將這種意識和敬畏貫徹到公司的業務流程、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中。
在“抄襲門”事件后,阿里巴巴CTO張建鋒在內網發文表示,“阿里巴巴將排查平臺上所有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產品和功能,重新梳理、設計與所有外部開發者合作的商務流程及產品設計規范。”
需要這樣做的不只是阿里巴巴,而是所有互聯網大公司、創業者甚至互聯網投資人,因為犯“抄襲”錯誤的不只是阿里,對整個互聯網行業而言,尊重保護原創、鼓勵推動創新,都已是迫在眉睫。
同時,互聯網巨頭還應更加開放,而不是不斷編織“籬笆”將用戶、數據、內容、流量圈在圍城之類——騰訊音樂和阿里音樂達成版權互相授權協議,算是開了一個好頭。
第三,尊重原創、推動創新,從你我做起
互聯網的創新環境,不只是軟件的創新,還有內容、服務、商品等方方面面。當你在指責阿里巴巴抄襲創業者、某某企業不尊重原創時,是否有檢討過自己的硬盤里是否有盜版電影?手機上是否有盜版App?家里有沒有某個仿牌家具?如果有,你的做法與企業不尊重原創沒本質不同。
音樂市場發達的國家為什么盜版很少?不是因為沒人做盜版,而是因為大多數用戶會覺得盜版是偷竊,是可恥的,而不是理所當然。
今天中國消費者正在意識覺醒,對原創和創新越來越尊重,原創環境正在變好,視頻、音樂等行業已迎來春天,相信文化內容領域的原創之風將會蔓延到軟件、設計等領域,讓整個互聯網創新大環境越來越好,最終讓中國互聯網產業引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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