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7日表示,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高莉指出,主要包括:將主板發審委、創業板發審委合并;考慮增加專職委員人數,委員數量由60名增加到66名;減少委員任職期限,由此前最高連任三屆改為兩屆;完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明確推薦委員單位責任;增加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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