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央行行長Augustin Carstens昨日在墨西哥技術大學ITAM授課時表示,比特幣不具備信用貨幣所需的中央銀行擔保,所以不符合貨幣的廣泛定義。

在他看來,比特幣應該被當作商品對待,因為“在一個金融體系當中沒有任何途徑可以保證其會計價值”。
2015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就曾將比特幣判定為商品,并受到商品交易法案(Commodity Exchange Act)監管。

網絡安全考量應優先于金融創新
Carstens表示,金融系統的科技進步,不可以只是由技術創新主導,金融監管機構的指引和管控也是必須的。
Carstens補充道,比特幣首先應當被作為一項“網絡安全議題”討論;雖然金融創新應受到鼓勵,但監管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免受詐騙和濫用的危害。
各國競相起草數字貨幣監管框架
在2014年頒布比特幣禁令后,越南政府態度迎來逆轉,擬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數字貨幣監管框架的法律文件準備,讓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成為合法支付手段。
Carstens在講演中表示,效法越南等國家,墨西哥也正準備出臺相關法律,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
在墨西哥政府職能當中,財政部負責起草金融體系相關監管規定,而中央銀行則負責設立貨幣政策,并保證金融系統的正常運轉。
與越南類似,墨西哥政府也曾于2014年出臺禁令,宣布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并非法幣,限制銀行受理數字貨幣的相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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