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21日訊,在資本的推動下,今年共享單車行業出現爆發式增長,滋生了很多問題,甚至引發了有關“國民素質”的大討論,各級政府對共享單車的監管提上日程,監管部門各不相同,擬采用的手段多種多樣,力度也是輕重不一。最近更有人主張,應當由交通運輸部來主導中央層面的立法,設定全國性的監管規則。

當前,各地方政府醞釀中的監管措施,不約而同地都想到了“上牌”——企業取得許可,自行車登記上牌。
其他的具體措施則五花八門,有些甚至令人無語。比如要用戶實名登記,同時建立信用檔案。問題在于,僅僅是為了矯正“國民素質”,執法機關需要動用多少公共資源,才能去實時監控用戶交易行為。
需要看到,盡管扯出共享經濟大旗,但共享單車的商業模式實質上是升級版的分時租賃,與早已存在的旅館分時租賃并無本質區別,只是通過海量投放產生了規模效應,再加上互聯網支付和GPS定位等新技術手段而已。
那么,一系列追問就產生了,既然此前對于分時租賃業態并無特別監管,那么對于共享單車這一升級版的監管依據是什么?未來的監管方式、執法權限究竟該怎么安排?如果這些問題不能被厘清,當下五花八門的監管動議,難免陷入“為賦新詞強說愁”的迷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