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身價背后的“錢規則”
目前該事件仍未有明朗結果,我們不妨先來了解一下明星身價背后的那些事兒。
檢察日報談明星陰陽合同:
稅務機關要拔出蘿卜帶出泥
針對此事,《檢察日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稱,稅務機關的調查,要善于順藤摸瓜、拔出蘿卜帶出泥。如果一地稅務機關鞭長莫及,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
我國《刑法》第201有關逃稅罪的相關條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讓我們一起期待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