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20日正式發布,將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對于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間,社會各界所關注的“共有產權房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于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是北京市加強住房制度頂層設計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住房供應結構,支持無房家庭解決住房剛需的長期制度安排。“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市‘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有利于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加快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住房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推進住有所居目標實現。”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認為,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個突破,借助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權進入門檻,顯著提升家庭購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機會,滿足國人擁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與公租房比,共有產權住房有利于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和對有限財政資金的長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體系運行效率和可持續性。”
“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體現了居住(社會)功能、保障屬性與財產權利的有機統一。”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居住功能、保障屬性與財產權利“三位一體”,使得共有產權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沒有的稟賦。其財產屬性為共有產權住房的管理、運作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從政府的角度看,共有產權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還可以通過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貫徹落實共有產權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