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9月18日,蘋果公司對其App Store指南進行的更新顯示,允許個人用戶在不使用應用內購買的情況下贈送現金禮物。
有人歡呼中國市場取得了對蘋果的勝利。但與其說蘋果“低頭”、“示弱”,不如說蘋果認清了現實,不再強硬征收“蘋果稅”,而是著手適應并規范規模日漸龐大的打賞經濟。由于打賞經濟在中國十分普遍,蘋果新規對內容創作者和內容平臺都具有風向標作用。
蘋果不是對市面上的所有打賞行為都放松了限制,而是進行了嚴格的限定,新增的3.2.1條款寫道:“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應用便可讓用戶向另一個用戶贈送貨幣禮物,而不必使用應用內購:(a)該禮物必須是贈送者的自主選擇;(b)100%的資金都要提供給禮物接受者。然而,如果這種禮物與獲取數字內容或服務有關,就必須使用應用內購。”
通過這一條款,蘋果“重新定義”了“打賞”。第一,是用戶對用戶的自主選擇;第二,蘋果不抽成其他平臺也不能抽成;第三,打賞必須與獲取數字內容或服務無關。前兩條容易理解,微信贊賞便是如此,而直播打賞由于平臺會與主播分成所以不符合條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條,與具體內容或服務無關該如何體現?
比如原來的微信贊賞按鈕是附在每篇原創文章的后面,會不會被蘋果視為與具體內容有關?或許贊賞功能即使恢復也要換一種形式了。由此可見蘋果在接納打賞的同時也沒有放松警惕,它允許用戶之間進行打賞,卻不允許打賞與任何交易掛鉤。但打賞和交易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
擺在內容創作者面前的挑戰依然存在。創作者希望獲得回報,所以不說“賣”也是“賣”;打賞者希望創作者勞有所得,所以不說“買”也是“買”。這是一種自然、健康的反饋循環,內容的繁榮可以讓IOS這樣的一級平臺和微信這樣的二級平臺通過其他方式獲利。文章、視頻、表演、唱歌通過網絡傳播都可以算作“數字內容或服務”。蘋果試圖將打賞與具體內容或服務切割開,終將是徒勞的。(原標題:蘋果開始理解“打賞”,但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