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的誕生既給公眾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捷,又節約了公眾的各類綜合成本開支,還為公眾綠色出行和建立環保型城市提供了保障,更是能促使公眾養成健康的消費習慣,與之同時打消了一些人互相攀比購買豪車的念頭,為新時代文明和諧社會建設注入了不容忽視的正能量,此舉值得在全國各地全面推廣。
當然,在共享汽車發展之初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亦需要各級管理層從前瞻性高度科學化解各種難題。如果任由共享汽車企業本身去解決當前存在的種種問題,難免掛一漏萬,企業迫于資金和運營成本壓力,無法從根源上解決難題。
透過現象看本質,當前共享汽車引發的車不認人、人不懂車、暗病不少、麻煩挺多等一系列“病根”,無非是由于缺少資金支持和監管落實不力。若在共享汽車投放之初,通盤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對癥下藥,讓共享汽車不再“帶病上路”,才能穩健行遠、造福于民。
首先,要拋棄“摸著石頭過河”的慣性思維,要對共享汽車實行規范化放行,從源頭避免共享汽車本身“帶病”。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發展共享汽車同樣需要超前思維,尤其是在政策和制度出臺與實施中,切不可抱著“共享汽車是新生事物,出現問題很正常,以后慢慢改正就是”的思維方式,而是要事先設立好風險與問題防火墻。比如,對放行數量實行限制大可不必。一則,要體現市場化競爭的經濟規律,由企業自我開展市場調研需求和決定投放數量,而不是一味地由政府決定投入數量;二則,人為地限制投放數量,反而會催生權力競爭和暗箱操作,滋生腐敗的溫床。
辯證地說,如果在共享汽車放行之初就充分考慮發揮科技作用,規定提供車輛所應該達到的質量標準、繳納車輛各類保險的標準、正確操作車輛的提示、按期檢測和保養車輛的標準等,并在租用汽車時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指紋驗證技術,以及提供必要的聯網核查使用人是否擁有駕照等支持,自然就可從源頭解決好車不認人、人不懂車、理賠不便等問題制約,堵住可能由此出現的漏洞與風險隱患。
其次,要不遺余力地提供確保共享汽車便捷行駛的規范化政策環境,避免共享汽車企業和消費者“雙方患病”,讓共享汽車成為公眾自覺選擇的最佳出行工具。共享汽車能否像共享單車一樣大行其道,關鍵在于要為共享汽車提供好暢通行駛的硬環境。比如,可以借鑒劃定公交車快速行駛線路一樣,劃定共享汽車專用車道,讓公眾享受到共享汽車的真正便捷。再如,由國家財政出資建設好充電樁,讓充電樁遍布城鄉,為共享汽車走得更遠提供可靠的支撐,解除租車人的擔憂。還如,對租車費用的核定上,要多方聽取公眾意見與建設,在保證企業有利可圖的基礎上,由政府部門核定好適度的標準,讓公眾花費更少。(原標題:讓規范醫治共享汽車種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