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此舉擴大了學術期刊論文的認定范圍,把以前沒有納入學術期刊論文認定的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文,也納入核心期刊論文,根據其傳播情況進行認定,被輿論認為是與時俱進的評價進步。而長期以來學術評價中的“唯論文論”,已經導致一些高校師生學術研究急功近利,并催生學術不端和學術造假。高校學術評價更應該淡化論文評價,針對師生學術研究成果本身,進行學術同行評價。
論文是學術研究成果的展示與傳播,但重視論文和重視論文發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重視論文,對于研究者來說,把關注點用在撰寫高質量的論文上,對于管理和評價者來說,是重視論文本身的原創價值。重視論文發表,對于研究者來說,主要是把精力用在怎樣發表論文上,對于管理和評價者來說,則是重視論文是否發表以及發表在什么期刊上。我國當前的學術評價體系,主要重視論文發表,而非論文本身的價值和貢獻。表現在考核和職稱評審中,有的高校和研究機構只看發表了多少論文、論文發表在哪些期刊上,而不大關心論文本身有多少創新價值,其結果是,近年來學術界出現買賣論文交易和學術論文造假、抄襲等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把相關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網文納入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認定范圍,對媒體和“兩微一端”的傳播影響力是一種肯定,有利于論文評價多元化。嚴格說來,這仍然是重視發表論文評價思維的延續,從浙大頒布的規定看,主要還是對發表文章進行數量化評價。比如,按照評價辦法,“重大網絡傳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較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上述網絡媒體刊發、轉載,其中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于10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于40萬。
雖然閱讀量、轉載量是評價一篇文章的指標之一,但很多真正有價值的嚴肅文章,點擊率、轉發率并不高,以閱讀量、轉載量來評價作品,一方面可能導致為博眼球、賺點擊率的炒作,另一方面則可能出現“刷閱讀量”的弄虛作假。近年來高校在評選優秀教師時,有的也搞網絡投票,可是大多演變為朋友圈請朋友投票、刷票,有多少網絡投票反映的是真實評價?
對師生網絡發文當然要重視,但較之將網絡發文納入傳統的論文評價體系,更重要的是扭轉“唯論文論”,從重視論文發表轉為依據學術原則和學術標準,重視論文本身。重視論文發表的評價,是行政主導的學術外在成果評價,是由行政部門確定“論文指標”,要求論文發表在哪些刊物上才認可;而重視論文本身價值的評價,是學術同行評價,即便有的論文由于各種原因沒有發表,或者只是發表在不起眼的期刊上,但只要其具有原創價值,照樣會得到學術界的認可。
世界學術史上,有的諾貝爾獎的獲獎成果只發表在普通期刊上,有的甚至只是會議論文。如,日本科學家田中耕一獲得2002年諾貝爾化學獎的那項成果,就發表在一次關于分子質量測定的會議上,此外田中很少發表論文,僅有的幾篇都只是發表在普通的雜志和會議上。(原標題:高校論文:是什么比發在哪兒更重要)